永春县司法局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2017-11-10 16:58:50    永春县纪委监察局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17年4月25日至5月25日,县委巡察一组对司法局开展了巡察。7月17日,县委巡察组向司法局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高度重视,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加强领导,落地见效。7月17日,巡察组反馈会后,我局立即召开各乡镇司法所所长及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会,由驻局纪检组组长组织司法行政系统与会人员学习《中共党员的100条禁令》;7月18日,我局召开局党支部支委会,就整改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迅速制定下发了《永春县司法局关于落实永春县委巡察一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将巡察组反馈的6个方面20个具体问题进行整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司法局巡察工作整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抓好整改工作,确保整改工作在局班子统一领导下有序推进。

  二是落实责任,务求实效。我局针对整改工作先后召开了7次专题汇报会,组织了3次督查。对巡察组的反馈意见和群众反映的具体问题,实行分类施治、明确专人、限时整改、定期督查,一竿子插到底,限期内完不成整改任务的直接追究责任人责任。对复杂问题,局长亲自挂帅;对短期难以解决的问题,分期分批解决;对具备整改条件的问题,迅速整改,确保效果。

  三是巩固成果,注重长效。整改过程中定期开展“回头看”,在抓好整改、解决问题的同时,及时总结经验。研究制定科学、管用、长效的工作机制,持之以恒地长期抓下去,巩固好、坚持好整改成果,将整改成果转化为工作成效,促进我县司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党的领导弱化方面

  1.关于责任担当意识不强,对律师队伍管理缺位问题。

  整改情况:为加强律师队伍的管理,根据《律师法》、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我局制定出台《永春县司法局关于局领导班子成员挂钩联系律师事务所的通知》、《永春县司法局关于加强律师管理工作的意见》两份文件。9月2日,我局召开全县律师管理工作座谈会,局领导班子成员、全县7个律师事务所律师及2个法律服务所负责人、公律股负责人、基层股股长等近30人参加了会议。会上组织学习《永春县司法局关于局领导班子成员挂钩联系律师事务所的通知》、《永春县司法局关于加强律师管理工作的意见》两份文件,并就如何做好律师管理工作和发挥律师作用进行讨论交流。会议要求,局领导班子成员每人要挂钩2-3个律师事务所;每位挂钩领导每月走访挂钩律师事务所不少于1次;每半年召开一次全县律师工作座谈会,传达学习上级文件会议精神,听取意见建议。在日常工作中,分管领导要增强责任担当意识,指导公律股做好全县律师管理工作;公律股要加强与律师的协调沟通,坚持从律师事业发展的全局出发,把加强律师监督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促进全县律师事业健康发展。

  2.关于下乡调研不深入,对基层司法所指导力度不足问题。

  整改情况:强化领导干部服务意识,进一步完善科级领导干部挂钩联系点制度,巡察整改以来,局领导班子成员已到全县所有乡镇司法所进行调研走访,倾听基层干部群众意见建议,详细了解具体困难和问题,指导桂洋、达埔、苏坑等9个乡镇各新建1个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指导下洋、一都、介福等6个乡镇各建成1处法治文化阵地。利用永春普法微信及永春普法头条号等新媒体推广乡镇司法所在普法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工作方面的典型经验。

  (二)党的建设缺失方面

  1.关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走过场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我局制定《永春县司法局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实施方案》,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深化学习党章党规,中央、省、市、县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座谈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并认真做好会议通知、签到、记录、拍照、资料整理等工作。巡察整改以来,我局已先后组织集中学习9次,开展专题研讨2次,观看专题纪录片3次,开展警示教育学习活动2次。二是深入开展党员“三诺”工作,在局机关一楼大厅设置党员“三诺”公开墙,党员按照入党誓词、《党章》关于党员权利义务的规定和中央提出的“四讲四有”“四个合格”要求,提出承诺事项,党支部结合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对党员承诺践行事项进行综合评议,接受群众监督。

  2.关于专题讨论未按规定进行,党员发言人数少问题。

  整改情况:我局建立了党员微信群,每次的专题学习讨论,会前在微信群公布,每位党员紧扣主题提前做好发言准备。会上印发学习材料,每个专题都安排每位党员发言,让党员学的进去,悟得深透,议得积极。2017年9月8日,组织全体党员开展第二专题 “四个合格党员”讨论,每位党员结合工作岗位和自身实际,提出努力的方向,内容充实,情感真切,讨论会持续3个小时,气氛热烈,效果良好。组织党员集中观看全面从严治党大型纪录片《永远在路上》、《巡视利剑》等,每位党员各撰写了一份观后感及心得体会。

  3.关于民主生活会程序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我局在支部大会上组织全体党员学习县委组织部《关于规范党支部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按照规范程序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除参加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外,还必须参加所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二是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我局召开了局领导班子巡察整改意见工作专题民主生活会,由局纪检组组长组织学习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局领导班子成员围绕巡察反馈问题开展对照检查,结合各自分管工作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严肃认真对待巡察问题,积极落实整改要求。

  4.关于“三会一课”材料不齐全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每月召开一次党员大会,组织传达学习中央、省、市、县文件精神,学习廖俊波等先进事迹,提升党员党性修养,并做好记录,巡察整改以来已先后召开3次党员大会;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研究如何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和支部大会的决议,要求支部委员互相配合,分工协作,切实履行责任,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抓落实,保证各项工作的完成。局党支部下设3个党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组织集中学习讨论上级文件精神,开展专题片《将改革进行到底》集中讨论活动,每位党员都有发言并及时记录。局党支部书记率先垂范上党课,局班子成员带头先上,每名党员轮流上台授课,巡察整改以来,我局已召开9次党课并印发了12期理论学习材料。二是明确专门的党务工作人员,负责日常的党务工作,建立工作台账,做好“三会一课”等会议记录和党建档案管理工作。三是精心组织每月的党员活动日,做到月月有主题:7月组织参观“清风桃源 翰墨永春”主题廉政书画展;8月组织党员到五里街镇仰贤社区开展“机关党旗红,法律进社区”主题法律志愿服务活动;9月组织局机关全体党员开展“共建文明县城 党员引领先行”主题党日活动。

  5.关于党务公开不全面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按照《关于推进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全面公开党务工作情况,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主抓、各股室配合的工作机制,做到落实分管领导、落实专门股室、落实专职人员、落实有关工作措施和制度,使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长期有人管、有人抓。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1.关于重业务管理,轻廉政监督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印发《永春县司法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清单的通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分解,对全局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点进行布控,查找出24个中级廉政风险点,10个低级廉政风险点,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权力运行情况的监督。二是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传达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精神,听取汇报,查找存在的不足,安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点。9月8日,我局召开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暨队伍建设工作会,局长与各乡镇司法所所长签订了《永春县司法局抓队伍建设暨党风廉政工作责任书》;会上局纪检组组长组织传达学习了省纪委上半年工作会、市纪委工作推进会会议精神、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暨队伍建设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并做了专题辅导报告,通报了2017年7-8月驻局纪检组对部分司法所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调研情况。三是把全面从严治党扛在肩上、抓在手中,认真落实“一岗双责”,按照分工既抓业务又抓党建工作。局长履行对司法所所长的管理教育职责,定期与其谈心谈话,巡察整改以来,已谈话谈心22人次;局领导班子成员定期与分管股室负责人及挂钩乡镇司法所所长开展廉政谈话,认真填写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职记录簿,巡察整改以来,已谈话谈心30人次;积极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任务。组织司法所所长参加“人人上讲台,全员增素质”活动,巡察整改以来,司法所所长已上台授课5人次。

  2.关于纪检监督不够深,执纪问责不够细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计划。驻局纪检组进行讨论研究,制定了2017年开展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计划,明确了监督内容及监督方式,推进基层司法所做好自查自纠,采取每月随机抽取督查的方式,增强监督效果。二是开展基层司法所党风廉政工作督导。巡察整改以来,驻局纪检组先后到湖洋、吾峰、五里街等司法所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督导。听取司法所所长对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开展情况的汇报,重点检查司法所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县纪委有关规定精神,节日和重要时间节点加强作风建设情况;督查规范权力运行情况和司法所加强制度建设,落实工作要求和按有关规定开展工作情况,并仔细查看了司法所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资料、记录本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职记录簿,并与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单独交谈了解司法所廉洁自律执行情况,检查后针对相关问题提出具体工作要求。通过督查,进一步明确了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办事纪律,树立了司法行政干部队伍的良好形象。三是针对部分执纪档案出现时间错误问题。局纪检组即知即改,已纠正全部错误,同时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工作水平。

  (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1.关于用公款购买土特产品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我局2013年、2014年用公款购买土特产品问题,我局以此为鉴,进一步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巡察整改以来,我局已召开3次会议学习贯彻文件会议精神,局领导班子成员带头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财务人员把好关,坚决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2.关于公务接待不够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①部分接待未附接待依据问题,我局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永春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规定说明》《会议费管理规定》《培训费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接待有公函,手续要完整,严格报销手续。②存在陪餐人数超标问题,我局将严格执行省、市、县公务接待管理有关规定,做到严控“三公经费”支出。一是用餐接待实行对口申报,凭公务接待函按照规定填写公务接待单经审批后方可接待。二是严格报销管理制度,财务报销做到“四单”(接待公函、公务接待单、原始菜单、报销发票)齐全才予以报销。三是健全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对不符合规定的坚决不予报销。

  3.关于存在节假日、双休日使用公务车现象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2014-2016年5月期间出现部分双休日用车记录,经调查,派车主要用于参加省、市律师会议或律协活动;报送加急业务材料;参与调处镇、村突发性矛盾纠纷;利用镇、村“圩日”开展法治宣传;接送律师到镇、村办理法律顾问业务或普法宣讲事项;临时抽查基层司法所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监管工作;了解美丽乡村法治宣传阵地建设情况等。因之前节假日派车没有提前向县纪委报备,我局主要领导已约谈相关负责人,现我局已进一步完善公车使用管理制度,要求在公务出行时,使用新的派车单,详细记录用车人员、用车事由、用车时间,对下乡检查在乡镇用工作餐的情况进行备注,不再报销餐费补贴,报销时用派车单、报销单进行比对,防止错漏。节假日用车提前报批,并附上会议通知等证明材料;我局6部执法执勤用车全部安装定位系统,通过车务通随时监控车辆运行情况,进行不定时抽查。

  (五)选人用人不规范方面

  关于司法协理员队伍管理薄弱问题。

  整改情况:已修订《永春县司法协理员管理办法(试行)》,下发到各乡镇司法所;加强协理员队伍管理,8月4日召开司法所协理员专项行动业务培训会,提高协理员业务能力水平。积极主动关心协理员工作与生活,巡察整改以来,我局已慰问帮扶协理员2人,发放慰问金1000元。

  (六)其他方面

  1.关于执行资产管理制度不严格问题。

  整改情况:①针对部分办公用品购置未办理政府采购手续问题。2016年11月起,我局采购打印机按照永财采〔2016〕126号文件要求,办理采购手续,在报销发票时,县会计核算中心不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及《设备采购合同》等材料,故仅将材料存档备查。我局今后将继续严格规范采购行为,加强物品采购管理。②部分固定资产未记入“固定资产”账户,未作固定资产登记。现已将2014年至2015年购置5台冰箱、家具纳入“固定资产”账户。今后我局将加强管理,严格执行资产管理制度。

  2.关于履行报销手续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①部分报销单没有证明人签名问题。现已规范证明人、财务审核人签名。②部分支出未附相关证明材料问题,2013年1-12月报支公务摩托车维修费未附维修配件材料清单,2014年后不再发放摩托车维修费,我局所有警用摩托车已于2015年报废处理。③报支会议费未按规定附参会人员签到表。我局已严格报销手续,按规定提供会议费用报支所需的相关资料。会议费附参会人员签到表。2016年12月列支会议费3600元因未要求参会人员签到,现已附上当时参会人员签到表及现场会议照片。④2016年3月发放政法干警人身安全保障基金1.2万元未附相关审批材料。2016年3月发放政法干警人身安全保障基金1.2万元系政法委审批给患重大疾病的干警(已去世)的补助金,直接下发指标,走财政渠道,材料由家属办理,家属未提供审批材料给我局存档。⑤出差审批日期与出差日期倒置。我局已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差旅费管理规定》,提升业务水平,进一步规范出差审批手续和报销手续。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针对从严治党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的巡察重点问题。

  整改情况:局主要领导约谈相关责任人,分别对4个相关责任人进行工作提醒谈话,要求他们要立行立改,引以为戒。相关责任人能深刻认识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表示要认真做好整改工作,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关于下乡调研不深入,对基层司法所指导力度不足的整改事项。

  进一步整改措施:一是将局领导下乡调研指导乡镇司法所工作常态化。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局领导挂钩联系点制度的通知》,要求每位局领导至少挂钩联系2个司法所,根据工作内容带领相关股室与所挂钩联系的司法所开展工作交流沟通全年不少于15次,每月走访司法所不少于1个,并定期或不定期通报、反馈挂钩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推进工作进一步开展;在联系点开展经常性调研工作,拓宽沟通交流渠道,广泛听取司法所的意见建议,及时将基层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向上级领导汇报,每年力争帮助联系司法所解决1-2个实际问题;帮助挂钩司法所抓好工作创新,打造工作亮点,培育、树立先进典型,并通过县级或县级以上的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指导督促司法所所长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廉政谈话。落实“一岗双责”制度,督促司法所全体干部廉洁自律,发现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并督促整改,记录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职记录簿。二是加强对司法所人员的指导培训。下发《永春县司法局关于深入开展司法所岗位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局机关股室负责人精心准备教案课件,定期轮流对司法所工作人员进行公文写作、信息撰写、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等方面的业务培训;开展所长讲课比赛、司法所工作PPT短片制作比赛等司法所岗位大练兵活动。加强对司法所的指导力度,进一步巩固提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水平,切实增强司法所工作人员服务大局、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二)关于司法协理员队伍管理薄弱的整改事项。

  进一步整改措施:一是定期开展司法协理员业务培训。组织司法协理员业务知识测试,以考代训,以考促学;开展司法助理员与司法助理员之间、司法协理员与司法协理员之间的相互竞赛,在竞赛中找长处、补短板、抓经验、树典型,形成层层练兵竞赛,层层树标兵能手的良好氛围。二是主动关心司法协理员的工作生活,定期走访司法协理员,为生活困难的司法协理员申请资金补助,开展慰问帮扶。三是建立司法协理员人才储备库,将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纳入人才储备库,再根据工作需要,从人才储备库中按需补充司法协理员队伍,实现司法协理员招聘的公平公开,建立司法协理员队伍的良性流通机制。

  五、不断巩固深化巡察整改工作成果

  我局将以此次巡察整改为新起点,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努力推进司法行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继续深化思想认识。把深化思想认识作为抓好整改工作的重要前提,引导全体干部职工和局班子成员进一步明确开展巡察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按照《中共永春县委办公室关于用好巡察监督成果推动巡察共性问题“即知即改”的通知》(永委办〔2017〕63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明确需要整改的重点问题,确保不再出现巡察发现的问题,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上来。

  (二)持续抓好整改落实。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教育活动。进一步强化问题导向,增强整改意识,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项目,紧盯不放,做到边整边改、立行立改。对整改不彻底、成效不好、群众不满意的事项进行再次整改,确保祛病除根。

  (三)延续巩固整改成果。进一步抓好建章立制,确保采取的措施能够高效完成,形成的机制能够贯彻落实,取得的成效能够巩固发展,为解决问题、转变作风、推动发展打牢基础,促进我县司法行政工作再创佳绩。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0595-23882638

  通讯地址:永春县桃城镇城东南街32-1号(永春县司法局)邮政编码:36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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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司法局

2017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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