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永春县湖洋镇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2017-11-10 17:04:12    永春县纪委监察局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17年4月25日至5月28日,县委巡察二组对湖洋镇党委开展了巡察。7月18日,县委巡察二组向湖洋镇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从严从实抓好巡察整改落实

  镇党委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以讲政治的高度,诚恳接受、照单认领县委巡察组的反馈意见,通过巡察整改实现自我净化、自我革新、自我完善、自我提高。一是压实领导责任。7月18日,立即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镇党委书记对巡察整改工作负总责,其他班子成员按各自分工职责,负责相关问题的整改,纪委书记督导整改进度。巡察反馈以来共召开会议8次,专题部署和研究,确保整改落实到位;二是抓实责任分解。对照问题,结合实际,以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选人用人不规范以及其它等6个方面为整改重点,制定《中共湖洋镇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对永春县委巡察二组巡察湖洋镇党委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方案>的通知》(永湖委〔2017〕84号)。根据巡察“问题清单”,领导班子成员主动认领问题、深刻剖析问题根源,逐项制定整改落实的措施,把整改事项落实到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明确完成目标和时限,做到不回避、不敷衍,立行立改、改出成效,确保一件件落实、一条条兑现;三是建立长效机制。镇党委注重从问题表象深究问题本质,剖析根源,举一反三,在全面整改落实巡察组反馈意见的基础上,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狠抓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湖洋镇人民政府内部控制制度》(永湖政〔2017〕80号)、《湖洋镇车辆管理制度的通知》(永湖政〔2017〕55号)等各种规章制度,常抓常管,形成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长效机制。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党的领导弱化方面

  1、关于“学习贯彻落实上级精神不深入”的问题

  整改情况:2017年7月18日镇党委班子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对于上级会议精神,必须结合湖洋镇实际,形成贯彻意见抓落实;8月21日,组织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对照巡察反馈意见,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起到发现问题、剖析问题、解决问题的作用。

  2、关于“党委中心组学习存在应付现象”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学习制度。建立健全党政班子成员政治理论学习督查制度,督促班子成员认真做好笔记,写好心得体会,坚决杜绝抄袭应付的现象;二是规范档案管理。加强管理,规范会议记录本的存档工作,收集整理所有年度的会议记录。紧密结合时政热点和要点制定中心组学习计划,增强针对性和时效性,认真贯彻落实好全县理论学习相关要求。

  (二)党的建设缺失方面

  1、关于“重经济、轻党建,党建主业意识弱化”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树立党建主业意识。7月28日,召开党建工作会,专题研究党建工作,组织学习《关于中央国家机关关于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党建工作的责任意识,要求班子成员主动融入,自觉参与,把党建作为全镇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是加强党建工作考核。成立3个考核工作组,采取定期督查、组织暗访和交叉检查等方式,加大日常考核,有效推动了党建责任落实。截至9月15日,已集中深入基层检查2次,解决实际问题36个。

  2、关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不扎实”的问题

  (1)关于“镇机关党支部表率作用发挥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巡察反馈以来,以“两学一做”、“人人上讲台、全员增素质”为主题开展多次学习教育实践活动,其中开展5次专题讲座,组织开展1次《将改革进行到底》专题讨论会,要求党员干部工作生活中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积极发挥党员干部的表率作用。对剖析问题不深刻的,进行谈话提醒,突出“两学一做”的严肃性和重要性,要求相关人员重新撰写相关材料,务求实效。

  (2)关于“部分村党支部学习教育走过场、形式化”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回头看”活动,制定党员问题整改台账,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补缺补漏,确保问题有效整改到位,现已完成整改内容28项;二是督促指导各党(总)支部针对党员实际情况,运用电话、QQ、微信等移动媒体,落实支部委员与流动党员的沟通交流,截至9月15日,指导建成以支部为单位的33个党建微信群,同时对行动不便的老党员严格落实联系帮扶人员,定期“送学上门”,确保每名党员都能参加学习教育。

  (3)关于“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领域党建工作不重视,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还有‘空白点’”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重新梳理建立流动党员服务中心1个,流动党员服务站1个,流动党员服务中心点17个,为流动党员提供咨询培训和爱心救助等服务,帮助解决其子女上学、就业等困难。7月份以来,为流动党员解决务工、住房、办证、组织关系转接等方面的问题35个;二是重点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转和党员等情况进行深入调查摸底,及时更新台账,灵活采取独立组建、联合组建等多种形式开展共建活动,确保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

  3、关于“‘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规范化培训。下发规范会议记录等学习资料,于7月26日,组织全镇各党(总)支部书记及基层党务干部就如何规范开展党员“三诺”、“三会一课”、党费规范收缴、发展党员等方面的业务培训。对支部档案资料管理工作从制度上进行规范,严格要求加强支部台账管理,规范支部会议记录;二是组织开展党建工作专项检查。对各党(总)支部档案资料管理工作进行检查通报,压实支部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后3名的党支部书记进行约谈;三是全面推行党员活动日活动。结合观看《将改革进行到底》专题片、学习廖俊波先进事迹专题讨论、组织参观廉政书画展等活动丰富党内政治生活,增强党员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4、关于“发展党员工作重视不够,监督检查缺失”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排查,引以为戒,总结经验教训。从7月26日开始,对2013年以来发展党员的工作进行了全面排查,责成桃源、溪西等2个党支部作出书面情况检查,并把此项工作纳入2017年度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内容;二是加强环节管控,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材料,采取平时检查和季度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确保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正确、材料完整、记录规范,进一步规范全镇发展党员工作。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1、关于“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落实不力,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意识不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出台了《湖洋镇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和责任分工的通知》、《湖洋镇党委、镇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清单》等文件,明确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二是巡察反馈以来,镇党委书记与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3次、个别谈话30人次;与村主干集体谈话1次;分别与各村两委成员及六八林场干部集体谈话18次,个别谈话5人次;与站所负责人个别谈话11人次,明确要求各党政领导对分管科室、工作队成员及所挂钩的村主干进行廉政谈话,形成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的良好氛围。三是强化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意识,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汇报会,听取党政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汇报,开展绩效评议,并组织督查,对落实不力的人员进行严肃问责。

  2、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纪委监督意识。坚决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加强日常监管,举一反三、整顿规范。巡察反馈以来,已对1名村主干、1名镇干部、2名六八林场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对1名镇干部进行谈话提醒。二是强化纪检监察执纪问责。对反馈问题成立调查组,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做到见人、见事、见结果。巡察反馈以来,共落实7件5人的信访件的查处;针对线索移交问题,立案2件,其中对刘某渊违纪问题的事实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石厝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问题进行初核初查。

  (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1、关于“镇村违规发放补贴和奖金”的问题

  (1)关于“镇政府2015年12月发放周末电话值班人员补贴0.45万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发放干部职工周末电话值班补贴等违规行为,对发放给5名镇干部职工2100元的补贴于7月10日悉数收回,另2400元为镇聘临时工周末电话值班补贴。

  (2)关于“村干部误工补贴发放不合规、重复领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永春县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暂行规定》文件规定,责成美莲村按要求补齐相关材料,责成蓬莱村村干部收缴重复报领的误工补贴700元,8月15日镇党委对蓬莱村支部书记黄某川进行诫勉谈话;二是8月9日组织召开村级财务规范管理工作会,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并组织镇会计代理核算中心人员对村干部报酬进行核实统计,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

  2、关于“公车配备、使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1)关于“镇政府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不完善”等问题

  整改情况:根据巡察组提出立行立改的意见要求,制定出台《湖洋镇车辆管理制度的通知》文件,明确规定凡需要公务用车,坚决执行凭单派车制度,凡对外租用车辆,需提供完整审批手续、车辆使用用途等相关手续。2017年8月28日收回巡防大队的车辆(闽C4M263)交通处罚金200元。

  (2)关于“蓬莱村举债购车及高额运行费用增加村级负担”的问题

  整改情况:责成蓬莱村将所购车辆按照程序进行拍卖。2017年8月11日经蓬莱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对该车辆进行公开拍卖,目前已通过了车价评估,并委托泉州市方正拍卖行拍卖,第一次流拍,10月13日进行第二次网络公开拍卖,以6.65万元成交。

  3、关于“公款购买土特产,村级违规列支接待费”的问题

  (1)关于“镇政府公款购买土特产”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巡察问题的反馈,立即组织镇财政所人员进行自查自纠,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杜绝出现公款购买土特产的现象;二是要求镇村干部严格按照《湖洋镇关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贯彻落实“三公”经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文件精神执行,从源头上堵塞公款送礼经费来源渠道,构建专项整治工作长效机制。

  (2)关于“村级违规列支接待费”的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执行《永春县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暂行规定》文件规定,责成石厝、美莲村对问题进行整改,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各村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

  4、关于“‘三公’经费管控不严,转嫁列支问题突出”的问题

  (1)关于“‘三公’经费上报不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制定出台《湖洋镇人民政府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按照要求规范财务管理行为,坚决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刚性要求,严格执行《湖洋镇关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贯彻落实“三公”经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文件规定,组织镇财政所人员针对反馈的问题,进行反思,深刻认识,认真整改,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2)关于“公务接待报销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执行《湖洋镇人民政府内部控制制度》文件规定,责成相关经办人员补齐手续和情况说明,并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明确要求各党政领导严格按照标准及要求规范接待。

  (3)关于“工作用餐及会议用餐存在漏洞,报销附件未能反映会议真实情况”的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该问题,组织相关人员核对会议记录抓好整改,补全会议签到材料,对工作用餐问题已进行认真梳理,核实用餐人数和餐数;举一反三,要求各党政领导严格执行《湖洋镇人民政府内部控制制度》文件规定,对承办的重点项目建设必须实行签到制度,并对照标准做好工作用餐登记。

  (4)关于“派出所巡防大队食堂管理不规范,用餐情况不明,存在重复报销餐费”的问题

  整改情况:责成派出所提供食堂用餐情况,并对经办人员因疏忽造成餐费账面重复报销的问题进行批评教育;要求派出所严格执行派出所巡防大队食堂管理制度,确保做到依据准确、标准不超、手续完备。

  (五)选人用人不规范方面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关于加强股级及以下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规范民主评议等程序,杜绝选人用人“走过场”;二是组织党政办、党建办人员对2013年1月至2017年3月期间提拔的16名股级干部的选任资料进行清理核查,完善规范整理装订考察文书材料,并进行归档。

  (六)其它方面

  1、关于“灾后重建管理不够到位”的问题

  (1)关于“石厝村、湖城村等村灾后重建管理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责成石厝村对占用的救灾资金转入专项救灾项目,开展救灾项目建设,对石厝村救灾资金未专款专用的相关责任人进行立案调查;责成湖城村按要求抓好救灾项目的实施,所涉及的两个村已按要求完成救灾项目的建设。

  (2)关于“清白村、美莲村集中安置未入住;清白村刘某狮等7户危房未拆除的问题;美莲村20户集中安置户中有3户同时安排自建房,不符合有关规定”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清白村34户安置户、美莲村20户安置户已于2017年春节前搬迁;节后,清白村34户安置户要求小区由筹建组牵头继续建设,现已完成主体三层半建设,正在进行外墙装修和公共设施建设;二是刘某狮等7户未拆除的古厝危房已变更作为村集体所有,整修后作为村老人活动场所等用途;三是美莲村灾后重建共20户,除郑某虽、郑某良、刘某雄等3户另行选址建房外,其余17户全部安置在安置小区;经郑某君、郑某龙、郑某红等3户D级危房户申请,该3户危房户在集中安置区建房,建房费用自理,现集中安置区共有建房户20户。

  2、关于“镇村两级财务管理混乱”的问题

  (1)关于“会计核算工作不规范”的问题

  ①关于“镇政府随意设置、使用会计科目”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关于会计基础工作薄弱,镇政府随意设置、使用会计科目的问题已整改落实,2017年9月起使用新中大财务软件进行记账,2017年9月1日,镇党委对湖洋镇财政所所长林某全进行诫勉谈话;二是严格执行《湖洋镇人民政府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规范我镇的财务管理行为。

  ②关于“蓬莱、石厝等村无设置总账、明细账”等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巡察组提出立行立改的意见要求,2017年5月3日,对镇代理核算中心干部林某新进行廉政谈话提醒,责成林某新按照规定及时间要求完成总账、明细账设置;二是严格执行《福建省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制度暂行规定》(闽农经管〔2015〕204号)文件规定,要求镇代理核算中心人员确实履行工作职能。

  ③关于“往来款项管理随意”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关于镇政府2014年债权与债务各64.11万元无依据对冲的问题,已经对往来款项进行梳理,并按要求进行账务调整。关于镇政府借给农村专业技术协会3万元未记入应收款,直接列支的问题,经查,该款项为2015年1月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注册协会时向镇政府预借注册资金,该款项已于当年4月份归还,财务记入补助收入;二是严格执行《湖洋镇人民政府内部控制制度》文件规定,健全往来款催收责任制度、年度清查制度等,以进一步规范往来账款的管理。

  ④关于“财务报支手续不完整”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镇政府2014年支付中石化3万元无发票,2015年2月支付办公费1.06万元未附清单,2016年支付劳务工资5.4万元无制表人、证明人签章的问题,已责成所涉及的部门及经办人员补充完整相关手续,并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二是严格执行 “一支笔”审批制。要求所有开支必须提供真实、完整的手续,方予以报销。

  ⑤关于“镇会计核算中无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经济事项不相符”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办公费、工本费所附票据内容为接待费票据的问题,镇组织财政所人员对2014年以来的接待费全面梳理,财务人员已按会计事项及会计内容如实进行归集,并规范使用科目;二是严格执行现金、银行存款、收入、支出、往来等各项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会计人员负责各项经济业务的核算,确保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账实相符,并做好会计资料、档案的保管。

  (2)关于“内控机制没有发挥作用”的问题

  ①关于“镇政府存在坐支现象”的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湖洋镇人民政府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严禁所有财务人员公款私存和坐支现金,规范镇政府各部门的财务管理行为。

  ②关于“蓬莱村存在坐支现象”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永春县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暂行规定》文件规定,对蓬莱村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二是8月9日组织各村经联社主任、报账员进行财务培训,明确要求各村按照文件要求对现金使用进行自查自纠,杜绝坐支现金现象。

  ③ 关于“村级出纳备用金结余较大”的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执行《永春县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暂行规定》文件规定,对各村备用金进行排查,及时结转缴存现金,杜绝村级备用金结余较大的问题。

  ④关于“村级使用现金支付大额支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执行《永春县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和《现金支付管理条例》文件规定,对各村大额现金支出去向进行全面排查,摸清现金真实的去向和用途,杜绝现金大额支出。

  ⑤关于“村级支出审批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8月9日,组织各村经联社主任、村报账员进行村级财务培训,要求各村根据时间安排,对所有的财务票据进行核查,对审批程序不规范的事项进行纠正,补充完整;二是要求镇核算中心要对村级财务的每笔支出进行业务审核,实行谁审核谁负责,明确要求今后对未经村监委审核的票据,镇会计代理核算中心不予入账,对把关不严的人员进行问责。

  (3)关于“部分村级对个人的补助缺乏依据”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该问题,经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核查,均为村级扶持群众发展生产的补助资金;二是要求各村对于困难群众的补助必须严格按有关文件执行,首先由群众提出申请,经村两委核实,再经过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并予以公示,再报镇会计代理核算中心备案。

  (4)关于“向非预算单位拨款或以拨代支”的问题

  ①关于“镇政府向裕安食品厂、金斗洋生态公司拨补资金”的问题

  整改情况:拨补资金为扶持裕安食品厂、金斗洋生态公司两家单位发展生产,今后,严格执行《湖洋镇人民政府内部控制制度》,使财政资金发挥更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②关于“美莲村支付金斗洋生态农业公司3笔县交通局拨入的专款”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美莲村村委会按照2006年11月奋斗洋(金斗洋)承包合同条款的约定,将县交通局拨付补助款5.49万元拨给金斗洋生态农业公司,由金斗洋生态农业公司负责实施山岭格至奋斗洋安保工程、山奋线公路普修等项目建设;二是要求各村严格执行《永春县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暂行规定》文件规定,规范各村专款管理,涉及转拨给个人或其他单位,必须提供完整的相关文件复印件、申请报告、招投标材料、建设合同、验收等相关材料。

  (5)关于“代垫社会抚养费”的问题

  ①关于“镇政府代垫社会抚养费”的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2013年以前代垫的社会抚养费的历史余额,成立了领导小组,由分管计生的领导为组长,加大清缴社会抚养费代垫资金力度。严格执行《湖洋镇人民政府内部控制制度》,杜绝出现代垫社会抚养费的现象。

  ②关于“美莲村、湖城村代垫社会抚养费”的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要求各村按《永春县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暂行规定》文件规定执行资金管理,不得代垫群众应缴资金;责成湖城村、美莲村收回代垫的社会抚养费,目前两个村已全部收回代垫社会抚养费资金5.1万元。

  3、关于“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1)关于“工程项目招投标流于形式”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招投标程序。要求各村工程建设严格按照工程管理程序执行,包括设计、预算、招投标、决算等必须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办理;二是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各村项目进行检查,包括招投标程序是否规范,材料是否齐全。

  (2)关于“工程拨付未履行相应程序”的问题

  ①关于“镇政府支付江苏某公司等单位未履行相应程序”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该问题,已责成原项目经办人员将相关手续完整移交给财务归档;二是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加强项目的管理,确保在规定的建设工期内完成所批准的建设项目,确保项目建设手续完备、准确、规范。

  ②关于“石厝、蓬莱、美莲等村未履行相应程序”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石厝村已按照要求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安坪洋公路(石安线)项目进行验收,并做好工程决算;美莲村支付水厂道路硬化工程款34.50万元,该项目为2016年一事一议项目,已按要求进行招投标、工程验收、决算,现已完成整改;湖城村支付“千村整治、百村示范”项目工程款50.06万元,该项目现已按要求完成验收,并整理完整相关材料。二是严格执行《永春县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暂行规定》文件规定,要求各村提供规范、完整工程建设相关手续及税票方可办理项目款。

  (3)关于“个别项目重复支付工程款”的问题

  关于镇政府2015年2月支付“水土流失工程临时道路”工程款7.2万元,而“临时道路项目”已包括在水土流失治理工程清单内招标,不能重复列支的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该问题,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核实,临时道路工程不属于水土流失治理工程清单内招标中的项目。因水土流失整治工程建设的需要,需要增加建设拦水坝1处、蓄水池1个,铺设引水管道至蓄水池等3个项目,该项目由受益方出资建设;要建设这3个项目,需修建1条临时道路,该道路由镇政府出资7.2万元按照程序和要求进行建设。

  (4)关于“国有及集体资产监管缺位”的问题

  ①关于“镇办自来水厂监管缺失,存在资产流失风险”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巡察组提出立行立改的意见要求,我镇于5月4日成立自来水厂清资核产领导小组,对自来水厂的现有资产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健全自来水厂财务管理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加强账务管理,避免固定资产流失,委托立信会计事务所对现有自来水厂的账目进行整理并归档;二是加大清缴旧欠力度。自来水厂清资核产领导小组积极与原承包人多次联系,对原承包相关遗留问题进行清理、协商,积极做好承包款的收缴工作;若未按合同履行,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②关于“养老院没有公开招租、租金未按合同收取及租期不符合规定”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巡察组提出立行立改的意见要求,我镇于2017年5月4日召开党政联席会,终止养老院的承包合同,并于2017年5月5日收取养老院承包金3.5万元。二是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7〕6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养老机构健康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7〕68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泉政办〔2017〕119号)文件精神,经镇党政会研究,决定采取公建民办的模式,完善相关手续,解决湖洋镇老年人养老问题。

  ③关于“打印室承包方面”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巡察组提出立行立改的意见要求,于2017年5月4日召开党政联席会,决定打印室由承包人员自行解决,限期搬离镇政府办公室,现该承包者已搬迁,承包合同已终止;二是镇政府的文印工作已由镇党政办具体负责。

  ④关于“镇政府没有按规定进行政府集中采购”的问题

  整改情况:根据巡察组提出立行立改的意见要求,制定出台《关于印发湖洋镇采购管理制度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固定资产采购及管理,组织党政办人员对现有的固定资产进行登记造册,避免固定资产流失。

  ⑤关于“湖城村购入办公桌椅未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执行《永春县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暂行规定》文件规定,要求湖城村对现有固定资产进行造册登记,避免村集体资产流失;举一反三,要求各村对照要求,对村集体资产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避免固定资产流失。

  ⑥关于“村集体三资监管不力,承包收入未及时收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督促湖城、石厝村及时收回承包款。石厝村于8月1日对承包者发出履行承包合同的通知,于9月5日,召开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终止合同承包事宜,经与石鸡山土地承包开发许某权协商,终止承包合同,取消合同押金5000元;西菇池荇头茶园的承包人吴某柱因失联,按合同约定没收违约金5万元,并终止合同。湖城村集体茶叶精制厂原承包人姚某忠因经营不善,未经村委会同意,于2014年年初擅自搬离,同年6月28日,经村两委会研究决定中止与姚某忠租赁关系,8000元的押金抵交租金。二是要求各村对各个资产承包情况进行核查,摸清底细,及时收回承包款项,该终止承包的应按法律规定终止承包。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1、关于巡察组移交六八林场刘某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问题处置情况

  根据县委巡察二组对湖洋镇巡察情况的反馈问题,2017年7月18日湖洋镇纪委会对刘某渊涉嫌违纪的问题进行立案调查,9月1日经镇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刘某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关于巡察组移交石厝村邓某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问题处置情况

  根据县委巡察二组对湖洋镇巡察情况的反馈问题,2017年9月1日湖洋镇纪委会决定对邓某水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问题进行立案调查,经对相关问题进行初核初查,镇纪委已初步确定给予邓某水党内警告处分的审理意见,现已报送县纪委审理室审核。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1、关于灾后重建管理不够到位的问题。进一步整改措施:督促正在施工的救灾项目抓紧施工进度;督促已完工的救灾工程抓好做好验收及决算。

  2、关于镇政府代垫社会抚养费的问题。进一步整改措施:加大征收力度,多管齐下、责任到人,计划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代垫社会抚养费的征收。

  3、针对镇办自来水厂监管缺失,存在资产流失风险的问题。进一步整改措施:鉴于自来水厂历史遗留问题,要求自来水厂清资核产领导小组积极与自来水厂原承包人联系,积极抓好承包款的收缴工作;若原承包者未能缴交款项,将于年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五、下阶段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镇将严格对照巡察反馈的意见,进一步抓好各项整改落实工作,确保改彻底、改到位、见实效。

  一是继续抓好整改工作,确保件件有着落。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整改工作质量不高、效果不好的,及时分析原因,研究解决问题,确保每项任务整改到位、落到实处;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和长期坚持的任务,紧盯不放,做到边整边改、立行立改,实现整改工作常态化。

  二是继续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对整改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健全完善和上升固化为各项制度规范,对需要建立的制度,抓紧制定完善,堵塞制度漏洞。对不科学、不健全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加快建立起不想腐、不敢腐、不能腐的制度体系,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三是继续加强督促检查,巩固提升巡察成效。持之以恒抓好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不懈推进“四风”问题整治,加强督促检查,加大违法违纪行为查处力度,切实把整改成果转化为全镇上下改进作风、创新发展的强大动力,以扎实的整改成效和良好的工作业绩来体现巡察成果,扎实推进全镇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四是继续落实“两个责任”,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强化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健全完善落实“两个责任”工作机制,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紧紧抓在手上,切实做到领导认识到位、教育管理到位、干部把关到位、检查问责到位,推动党风政风行风持续好转,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0595-23752689

  通讯地址:永春县湖洋镇丁字街中路398号(永春县湖洋镇人民政府)邮政编码:362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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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永春县湖洋镇委员会

2017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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